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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某银行一名职员沉迷赌博,为筹赌资,利用银行职员身份,以高息理财为由骗得180多万元。近日,该职员被佛山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15年。
刘某是佛山市某银行职员,由于赌“六合彩”输钱,便产生利用自己银行职员身份,以高息理财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刘某首先想到的是从1996年就相识的蔡某,他告诉蔡可以帮她找每月按0.5%收息的投资途径,并按同期存款利息收息。
2004年6月至8月期间,刘某以蔡某的名义开了个活期账户,然后,刘把账户告诉蔡,并经蔡同意设定了密码。刘某叫蔡某直接把资金转到该账户上,其他手续由他来办。
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蔡某通过转账或付现金方式共给了刘某103万元,后刘给回蔡3万元。刘某骗取蔡某100万元后,并没有进行高息理财,而是用于支付承诺客户的高息和赌博等挥霍。
刘某不仅骗朋友,而且还骗亲戚。2005年间,他以高息理财为由骗得两名亲戚共25万元。为掩盖诈骗事实,刘某还伪造了综合理财的相关凭证。
一审法院认定,截至2006年11月案发时,刘某共骗取他人财物1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认为,刘某将诈骗所得的钱主要用于赌博等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还,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