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也叫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得到一定发展,后来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在政府主导下慢慢变成国家设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先后由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2003年政府针对农信社开始了新一轮改革。从200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至今,通过中央银行专项资金支持、财政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但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本身有长期性、复杂性特点,导致改革现状离预定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探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本文首先分析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然后提出了一些对策。 1.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2003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全国各地按照国务院改革方案的指导采取“省联社”、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三种改革模式。到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机构1976家,农村商业银行84家,农村合作银行216家。同时中央银行通过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安排资金支持1718亿元,财政部门减免营业税、所得税760亿元。在央行和政府的支持下,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年亏损挂账788亿元,长期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支付风险得到了有效得控制。农信社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逐渐完善,经营效益得到好转,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到201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8.8万亿元、5.9万亿元,与2002年相比,分别增长3.4倍、3.2倍。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也更凸显了一些内在深层次问题,而且限制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考察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和改革现状,发现农信社现存主要问题有,权责不明确,责大于权;贷款风险大,贷款对象多为农户农村及小企业,风险大,素质低;财务管理权力分散;产品严重缺乏创新,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力。 1.1权责不明确 联社政企不分,产权与控制权相冲突。以省联社为例,自从省联社建立以来,它的法律地位就不清晰。一方面,省联社是由各地县级农村信用通过社入股组成的,也就是说省联社的股东是县级农村信用社,有法人资格;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从国家手里接过了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管理权,所以也可以将它看做一个行政主体,结果是省联社身兼两职。但是,省联社又不属于政府机关的编制,又不属于金融企业,也就是说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金融企业,是一个有着多重身份的组织机构。再者,所有权是从下而上的,县级社拥有所有权而且是法人,通过入股形成省联社;但管理上是从上而下的,省联社管理县级社。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控制权与所有权的方向是相反的,与一般问题思路不同。县级联社的成立也是这样,方向上有一个不一致性。 1.2信贷风险较大 信贷风险指的是在未来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具体来讲,种种内外部因素变化后给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结果使银行信贷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进而引起信贷资产价值甚至降低银行整体价值的可能性。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其中不良贷款问题特别严重。“三农”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农民是主要的贷款对象。贷款的主要用途就是农业生产或者扩大生产,包括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及生产设备或者发展养殖业和加工业。首先,农业是一种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较大、附加值较低,所以,如果农民贷款后无法正常运营,就会增加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其次,贷款对象是农民,从现在的情况来讲,我国农民综合素质不高,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道德修养不高,因此,贷款担保的诚信度也较低,这就给农村信用社收回贷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再次,社保体制应用于农村后,农民只能用他投资的农业生产来偿还信用社的贷款, 基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可以偿还贷款,如果发生了自然灾害,更是难以偿还贷款。 1.3财务管理权利分散 在农信社中,财务管理责、权、利不统一,权力分散,而且信用社没有独立的财产和主体资格,必须由上级授权才能开展重大财务活动。财务部人员的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称,很容易产生贷款“非农化”倾向和“寻租”行为。农信社不良资产较多,这就增加了理财难度,无法体现财务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农信社开展的理财活动局限于三个方面:存贷款、财务收支、利润,对实际业务的动态管理能力较弱;在理财方面,更加注重事后核算,很少注意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在农信社财务管理工作中,资本结构、财务分析、风险控制所占比例较低,而且也没有相应的指标体系来衡量财务工作。 1.4金融创新能力不强 金融创新的本质在于创造出新的金融要素,或对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相对于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程度来讲,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的能力更为落后。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首先,自主性创新较少,吸纳性创新较多。这主要是由于制度体系造成的,农信社金融创新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严格控制创新活动,基层农村信用社有时按照上级要求推广创新产品。可以看到,上级部门可能出于风险方面的考虑而严格控制创新,下面也不能有新的想法,结果就很难推出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更多的是在别人创新的基础上做一些改进而已。 其次,资产业务创新较多,中间业务创新较少。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中间业务已经成了银行业务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在农信社中,中间业务创新力度还不强,没有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和商业票据业务, “表外化”品种的贷款业务也没有得到推广,一方面没有开展 “贷款证券化”创新和资产流动性的各种业务,这些业务可以提高银行的变现能力,另一方面也没有开展回购协议。农信社在负债业务上没有创新,没有研发企业账户负债工具。 再次,品牌收益少,低附加值产品多。目前在市场上主要的创新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缺少在知识密集和科技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方面的研发。这种做法增加了产品创新的成本,减少了收益。 2.对农信社发展的一些政策建议 2.1深化省联社模式的改革 从市场经济的规律来看,一般是谁出资谁受益,进而承担相应的负责,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但这一规律却不适用于我国农村信用社联社现在的模式。所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长久发展下去,市场就会淘汰这种模式,也就是说可以把目前的联社模式看成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渡阶段。但是未来的联社可能会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把对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集中到省一级。可以以省会城市的农村信用社为主来成立农村商业银行,由自然人和大型企业共同联合发起,而省会城市农村信用社处于相对控股的地位,并依据其股权比例行使相应权力。新的农村商业银行以参股方式控制县级联社,将县级联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分行,还可以参照其他商业银行的运行模式,逐步完善已有的风险预警机制,抑制不良贷款的产生。另一种模式是省联社完全放权,即将省联社改组为农村信用社联盟模式。慢慢取消省联社对基层联社的管理权,专职服务于农村信用社基层联社。不过,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历史条件较为复杂,农村信用社一直主导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如果完全放权的话很有可能出现混乱的局面,这样基层联社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将省联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是更为实际和有效的方法。 2.2转移信贷风险 我国农信社信贷风险较高,针对这一问题,转移风险是降低信贷风险的一种有效办法。转移贷款风险就是指信用社可以通过抵押、担保、保险等方式,把贷款的风险损失转移给其他人或组织。农村信用社可以采用财产质押的方式来避免风险。如果贷款人不能还款,信用社则可以收回抵押财产,来抵消贷款人的还款。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把贷款风险转移给贷款人,也就实现到了风险转移。信用社还可以采用贷款担保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当贷款人不能按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时,信用社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这样就减少了信贷风险。另外,信用社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样就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当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 信用社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损失。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一种是信用社在放贷的时候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范围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收回时,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贷款本息;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贷款对象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借款人的风险,进而保证了贷款安全。 2.3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首先明确一个基础性问题,县联社是一级法人,在这个基础上,在联社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另外可以在联社设立财务部,来组织和管理系统日常财务工作,它的职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信社的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政策,并将之应用到实践中,同时引进网络化管理方法,集中管理财务,逐步提高核算层次;另一方面,制定相关财务人员安排制度,在招聘财务人员时,要规范招聘制度,并且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对每个财务人员的各项业务进行考核,以明确责任。以财务部为主导的,责任明晰,制度约束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可以很好地解决财务管理中权利分散的问题。 2.4加大业务创新力度 从上级领导的角度来讲,各个省级联社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来研发新的金融产品。要支持农村消费信贷业务,鼓励使用各种替代形式的抵押品,最终使抵押品市场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农信社的业务创新应该以服务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发展为出发点,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向农民和村办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进而增加农信社业务收入。首先,农村信用社要认清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考虑农村市场的需求,不断推进资产业务创新。另一方面,要增加贷款业务品种,使其多样化以便能适应不同客户的需求。比如现在谈论较多的小额农村贷款,农信社要把这个作为重点业务来发展,因为小额贷款可以帮助到更多普通人,开发更大的贷款市场。条件成熟的地方还可以建立贷款超市,推出助学贷款、农机具贷款、经商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其次,农信社要大力改进中间业务。现在,衡量金融创新能力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是中间业务收入。在国际市场中发展较好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已达到70-80%,一般的银行达到50%。而国内大中型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7.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水平仅仅是0.7%。通过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到,农信社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改变现状,增加非利息收入,如开发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加快网上银行、信用借记卡、电话银行、代客理财设计等新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再进一步,可以开发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组合保险、零息债券、可互换债券等高科技含量的新型金融产品。 3.小结 我国农信社在改革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不可否认,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市场有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农信社首先应该认识到当前发展中的问题,主要包括管理体制,内控体制,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从不同视角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去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要逐步改善一些旧的管理体制,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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