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案件防控三年规划”的深入开展,基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堵塞漏洞等措施不断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内控执行力有了明显提升。但中小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隐患仍较突出,已成为与信用风险并重的主要风险。 一、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一)点多面广,信贷管理不到位。一是贷前调查未尽职。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贷前调查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资信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情况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评估,个别联社甚至出现主要依靠农户贷款“协管员”发放贷款的现象,同时管控存在盲区,导致协管员管理失控。二是贷时审查不严格,对农户柜台监督简单化,导致个别信用社出现违规操作,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三是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小,个别信用社信贷员对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不够,电话催收多,上门催收次数少,部分贷款催收时无书面催收通知书,部分催收通知书无借款人签名,导致个别贷款丧失法律时效。 (二)部分银行业机构大额贷款违规操作,风险管控能力有限。一是大额贷款发放时逆程序操作,大额贷款申请时,往往先向农村信用社理事长申请,由联社理事长组织和安排放贷,再由部门负责或农村信用社主任指派信贷人员贷前调查,这种自上而下的“点贷”违背了正常的贷款操作程序,造成贷前调查虚化,贷款责任模糊。二是贷款投放过程中,只注重对借款人抵押物的评估,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缺乏有效分析,重视不够,贷款一旦逾期,催收难度大。三是风险处置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信贷风险。 (三)内部管控不健全,操作业务有章不循。一是银企对账不及时、不全面。农村信用社未按期与开户企业对账,或对账操作不到位,银企对账单上仅有客户印鉴而无信用社对账人员签字,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进行责任认定。二是个别信用社对自身岗位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部分内部短期交接不规范,从登记的书面交接记录看,交接内容笼统简单不具体,在业务交接频繁状态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四)重要业务领域存在管控盲区。一是临柜人员更换较多,普遍存在操作失误,特别是由于员工对新业务、新系统相关知识掌握不到位,导致操作失误机率大大提高。二是风险点把握不到位。主要风险诱因在于对岗位约束机制认识不清,忽视了关键环节,增加了业务处理的风险隐患。三是基础管理不到位。网点重要岗位人员对网点管理仅限于授权等具体事务,监督检查、文件传达、学习培训等工作普遍不到位。四是培训工作未能及时跟进。新上岗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老员工缺乏持续培训机会,业务知识掌握不全,未能较好地把控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点,工作过程中难以做到知规、合规。 (五)案件防控“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重要岗位轮岗开展滞后。部分农村信用社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社主任、会计主管、信贷员等长期从事同一岗位,未按规定进行轮岗,甚至出现即使基层社主任轮岗,客户仍跟随轮岗主任异地办理业务的情况,导致深层次违规问题无法及时暴露。二是强制休假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多数基层社普遍存在将要害岗位人员强制休假视同一般休假的问题,以安排要害岗位人员外出休假、度假方式集体开展“强制休假”,未发挥强制休假制度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近亲属回避、轮岗强制制度执行有困难。基层网点由于会计、出纳岗位人员紧缺,导致会计、出纳人员轮岗存在一定困难,部分联社出现近亲属长期在同一机构工作并担任重要岗位的现象。 二、操作风险原因分析 (一)风险防控意识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一是中小银行业机构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并存在滞后性。部分网点负责人疏于管理和监督,部分员工在业务操作上相互推诿,造成业务操作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脱节。二是干部员工培训工作未及时跟进,风险教育不到位,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稽查监督不力。一是“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尚未形成,监事会未发挥必要的监管作用,省联社干预基层联社日常经营,造成大额贷款发放逆程序操作,贷款责任模糊不清等问题。二是内部稽查监督部门人员少,功能弱化,检查重点仅放在基层营业网点及上级行(社)有关规定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上,对业务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查处不力。三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基层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应向社员代表大会公布,并接受全体社员监督。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敢接受社员监督、社员不愿监督、无法监督的现象同时存在。 (三)考核激励机制不合理,诱发操作风险。目前中小银行业机构业务考核以存款指标、收息指标、贷款营销指标为主,并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评定个人业绩的主要依据,使违规揽存、违规放贷行为时有发生。 (四)制度建设及流程再造方面存在滞后性。中小银行业机构对各部门、各岗位的业务操作流程未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导致员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简化流程现象。此外,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轻制度、重人情”现象,部分信用社为熟悉的客户或同事先办理业务,后补各项资料、签章的情况时有发生,不按章办事,致使流程风险防范功能无法发挥作用。 (五)员工素质偏低,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一是基层信用社员工大多年龄结构偏大,甚至不会计算机操作,难以适应近年来信用社推广应用各类操作系统的需求。二是近年来,信用社虽加大了各种培训教育力度,但主要是针对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缺乏普遍性、针对性。三是各联社至今未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退机制,年龄大、素质低的员工不退下去,新鲜血液就无法补充进来,人员结构与业务发展不协调、不匹配。 三、防范措施 (一)构建操作风险长效机制。一是深化中小银行机构法人治理,建立科学的内部授权授信、内审、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适应中小银行业机构特点的信贷管理、财务管理、非信贷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二是深入开展农村信用社工程创建活动。搞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实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和考核。 (二)健全内控制度,强化检查监督。一是抓紧对现行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逐步建立垂直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查体系,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加稽核力量,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和技术,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充分调动员工防范操作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管控。改进柜员身份认证技术,推进指纹认证技术能大大提高身份识别的可靠性、唯一性,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柜员密码器使用保管的问题。 (三)严格要害岗位管理,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一是严格执行重要业务、要害岗位人员轮换、强制休假和离岗稽查制度,强化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管,坚决取消严重渎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二是积极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保证广大社员特别是信用社的理事会成员对信用社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并通过社会各界力量对信用社进行监督。 (四)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职业操守,规范业务行为。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充实完善,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建立健全考核处罚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每项业务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 (五)创新审计手段,提高内审工作质量。一是从制度层面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成立地区级(审计中心)模式,确保农村信用社审计部门实行条线管理,逐步建立内外部审计的联动机制,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保证审计的相对独立性,不断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增加广度和深度,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审计方式上,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在审计内容上,由单一的合规性检查向合规性与风险导向审计并重转变;在审计工作的目的要求上,由“发现问题为导向”向“监督改进为导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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