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没有一个强大的金融支撑就没有经济健康发展,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离开了经济发展,金融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肩负着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是历史包袱较重,近年来,部分企业在改制中,不是依法改制,而是想法设法逃废债务,这不但制约了信用社发展,还恶化了信用环境。二是个别领导观念转变未到位,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银行与企业或其它债务人出现诉讼纠纷时,个别领导不是依法办事,而是站在所谓的全局利益,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进行行政干预,使信用社利益遭受损失。三是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在信用社贷款到期难以归还,有些甚至连利息都不归还。四是社会诚信意识差,贷户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不强,信用社的不良资产逐年增加,金融生态环境趋于恶化。五是金融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象依然存在,普遍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和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二、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㈠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一是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政府和人行等部门要制定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重点,加强普法教育,开展诚信宣传,改善信用环境,提高全员诚信意识,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为金融部门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建立诚信政府。对行政部门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制订还款计划,对拖欠利息不还的实行责任追究,并采取措施,保证利息到位。同时,加大对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到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对故意拖欠行为采取行政强制还贷措施。四是司法部门要对金融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积极协助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提高金融维权执法效率,特别要加大对金融部门信贷案件的执行力度,防止“悬案、疑案”的发生,真正做到“起诉一户、震撼一片”,为金融生态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五是建议对房产、国土、工商等评估登记的中间机构所收处的费用进行规范,减轻企业和借款人的负担。如房产部门评估登记按评估价值的7.5%收取费用(金融部门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评估价值的60%以内),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致使部分借款人贷款到期后,有钱也不归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六是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由政府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协同银行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税收等方面的监督,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保证贷款到期归还。七是取消一些对信用社不公的规定,如一些部门明文规定国债资金、社保资金等不准存入信用社,给信用社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八是政府应协助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其不良资产不能剥离,只得靠自身消化。为此,在企业改制中要切实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贷款债权的通知》精神,减少信用社信贷资金损失,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㈡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中的金融主力军作用,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一是积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对信用社的各项优惠政策,改进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制度,优化资产质量,增强竞争能力。二是转变观念,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己任。通过狠抓存款、盘活不良贷款等措施壮大资金实力,加大信贷有效投入,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主动找项目,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中挖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潜在发展前景、经营效益好、信用度高的企业,作为信用社的优良客户,并提供优质服务。特别对一些额度比较大的项目,应积极主动向上级联社汇报,争取早日批复,提高办事效率。三是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为载体,切实改进金融生态环境。农村信用社要不断打造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个品牌,加大对农村的有效投入,促进农业增产,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切实加强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信用社自身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的基础上,要积极依靠党政部门及人行、银监、司法等部门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信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