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基础较差、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环境和服务对象又比较特殊,致使信贷管理上既面临着外部的信用风险,也隐含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稽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自我监督、查错除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如何让稽核这把“利剑”在化解信贷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笔者根据多年稽核工作实践,就提升稽核监督效能谈一下粗浅的想法。 信贷业务面临的风险 风险之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叫违约风险,一般指由于借款人不履行契约、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贷款本息而形成的风险。目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生产困难,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二是由于经济形势通胀压力加剧,致使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金周转紧张;三是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融资渠道狭窄,再生产能力下降,无力偿还贷款。 风险之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就是信贷人员在不正当利益的诱惑下,违反道德原则、违反信贷制度,以贷谋私,具有主观故意所形成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说,道德风险会使信贷管理走上恶性循环的轨道,导致贷款质量不断恶化。由于信贷人员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接受客户好处或向客户入股,从而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目前,道德风险主要隐藏在贷款的受理、调查和发放环节,主要表现在:1、贷款受理阶段。在受理贷款时,违反规定受理贷款申请,不严格执行有关借款人主体资格的限制性条件。2、贷款调查阶段。在贷前调查时,流于形式,该了解的不了解,该分析的不分析,人为夸大经营业绩。3、贷款发放阶段。在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时,人为忽视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甚至帮助借款人弄虚作假,刻意提高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审批时,签署同意意见,甚至做其他人工作,促成贷款发放。 风险之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趋势看,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已经明显大于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为此,中国银监会专门制定了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而贷款“三查”制度,作为贯穿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基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不遵守、不按照业务流程操作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为此,有效防范操作风险自然成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当务之急。 1、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但在稽核检查时发现,部分信贷人员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贷前调查不深入细致,仅听借款人的自我介绍, 凭个人直觉和借款人的表面现象来判断风险的大小,对于贷款的风险程度只停留在借款人资产数量的描述上。 2、贷时审查 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但信贷审查时,有的审查人员单纯以抵押物是否足值来判断贷款的风险程度,对用什么标准去判断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较为模糊。过分相信企业财务报告等硬件信息,而忽视了对法人代表道德、品行等方面软信息的审查。 3、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贷后检查作为信贷管理的最终环节,对于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贷后检查弱化问题已成为信贷风险防控的软肋。一是以业务忙为借口,不按时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甚至为了应付稽核检查在贷后检查报告上作文章;二是检查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没有对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和偿还能力进行有效分析;三是检查方式单一,电话检查多,上门检查少,缺乏第一手现场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可参考价值不大;四是风险识别的时效性差,往往在贷款出现逾期、欠息等事实风险后,才发布预警信号。 稽核的全流程防范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是最主要的资产,贷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信用社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稽核,防范信贷风险是稽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颁布实施,为适应贷款新规全流程管理的需要,稽核切入点应逐步前移,由目前的事后稽核向事中、事前稽核发展,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由“合规性稽核”向“合规性与风险性并重稽核”转变。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风险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将稽核的监督职能寓于管理控制之中,对信贷风险进行亮剑。 1、对借款人诚信申贷的稽核。贷款新规推崇和倡导全流程管理,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借款人诚信申贷是信用社信贷风险把控的第一个环节。稽核过程中,要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看贷款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贷款用途是否清楚,是否有以“周转资金” 、“流动资金”等笼统名义申请贷款,是否属于限制性条件贷款,并结合购销合同、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等资料,判断借款用途和交易对象的真实性。 2、对尽职调查情况的稽核。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贷前调查是减少贷款隐患的重要手段。在检查贷款资料时,稽核员应综合运用生活常识及宏观政策、行业知识、财务分析技巧,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描述的企业内部管理、生产设备运转、产品结构及产品发货等情况,来分析判断信贷人员在贷前调查时是否尽职、是否实地考察。 3、对面谈面签执行情况的稽核。执行面谈面签制度,就是为了确保贷款的真实性,防止贷款被挪用,杜绝顶冒名贷款的发生。稽核时要通过比对借款人的笔迹和印章,来审查面谈面签记录的真实性;核对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来证明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4、对贷款支付方式的稽核。贷款新规强调实贷实付原则,确立了两种贷款支付方式,即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稽核时要把重点放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上, 对不符合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必须坚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5、对贷后管理的稽核。贷后管理一直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最大短板。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缺少能用于有效实施贷款发放后管理的手段和抓手。而现代信贷理论则直接建立在借款人现金流量的基础上,为此,在对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稽核时,要从借款人的资金账户入手,对账户回款资金流量进行分析,增强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识别,以判断借款人经营形势是否恶化,信贷资产是否出现风险,是否发出风险预警信号。 6、对贷款责任人处理情况的稽核。严格信贷责任追究,对违规发放贷款、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一定要严厉追责,落实贷款责任终身制。稽核时,应审查处理程序是否按照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要求进行,通过调阅人事工资档案,查看责任人工资发放记录和纪律处分决定,并与责任人现场见面谈话,来证明对责任人处理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