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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性粮食危机,使得粮食的生产、储备和流通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中国既是一个人口大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的生产、储备和流通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早就给予高度重视,适时出台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一是对农业粮食生产实行直接补贴、免收农业税等;其二是改革和扩大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加大对粮食购、销、储及生产、加工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其三是改善粮食购、销、储环境,实行粮食购销价格补贴。这些政策措施对推进扩大粮食生产的发展,促进粮食的收购、储备与市场流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粮食购销企业存在着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备与市场化销售经营之间的矛盾等体制问题,导致政策性信贷资金被长期挤占、挪用、甚至沉淀,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在粮食购销和流通中的作用,而且极大的限制了政策性银行的支农作用,严重削弱了国家粮食流通、储备及支农、惠农政策的实现。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粮食贷款运行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即粮食企业自身存在的体制问题和大量贷款沉淀问题。
一、粮食购销企业及贷款现状
就信阳市平桥区而言,现有的九家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部分乡镇粮所经过改革、组合(挂靠)转化产生的,原相应的乡镇粮所现成为相关公司所属的收购网点或临时储备库,其职能并没有多大变化,是形式而非质的产权改革,没有解决粮食购销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除9家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外,全区还有19家国有粮食企业,其存量贷款全部为原政策性资金贷款,且是信用贷款,不良贷款占比近70%。其经营管理明显滞后,高风险,低收益,属退出贷款企业。现9家粮食购销公司经过评估,未有一家通过贷款准入资格,不能按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贷款,无法很好的发挥粮食购销枢纽作用。此种状况,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粮改规定,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搞活粮食购销企业经营,促进粮食生产和市场流通,保护和增加农民收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卖粮难和粮食危机问题,有效降低和化解粮食贷款风险。
二、国有粮企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体制改革对其本身活化经营及以后的粮食流通、储备、贷款融资,虽然具有深远的意义,但其改革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将不可避免的波及其贷款,其对粮食贷款风险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竞争将增强 贷款风险增大。国有企业产权体制改革,就是为了让粮食购销企业进一步活化经营,以适应国家实行的粮食市场“三放开”改革大局,即粮食价格放开,收购主体放开,购销数量放开。粮食市场“三放开’有效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也使得粮油加工企业、民营粮食购销企业等都能参与粮食市场进行收购、经销、储备和加工等经营活动,增强了竞争,抬高了(粮食)价格,增加了国有粮企销售难度和成本,降低盈利水平,还款资金来源相对萎缩,还款能力下降,增大了粮食贷款风险。
2、贷款的信用形式 决定了贷款风险的增大。由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本身经营困难,无自有资金和有效资产抵押,贷款的指令性和信用性,导致没有担保和抵押,其风险程度本来就很高,在改革过程中,这些贷款大部分只能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不可能置换成有效的担保、抵押贷款,在转移中无形加大风险。同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能否到位,能否取得粮食收购贷款准入资格,也直接决定了其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他们原来吃惯了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大锅饭,一旦改革不到位,就意味着不能取得贷款资格而断奶,没有资金无法维护正常的经营,还款也就成了无本之源。加之,国有粮企大部分具有偏、远、小、散等特点,其资产处置、处理较难,改革在短期内并不能改变其信用状况及经营环境,因此风险将增大。
3、职工的身份转换,增大贷款风险。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其现有在岗职工在一次性提取相关费用后,转入国家控股或改制后的企业,成为合同工或临时工,或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给予一定补偿。这样,由旧企业转入新企业即将作为新企业的员工都有一种遗弃感,抱着“享受最后一顿晚餐”的心理,借改制之际,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带钱、带物下岗,分钱、分物、分流。甚至采用过去改制企业惯用的逃废债务和悬空债务的伎俩,逃废银行债务,增大了信贷资金的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粮企改革引起贷款风险的途径
粮食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种问题突出而复杂,本文单从防范和化解政策性贷款风险的角度出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参与改革,正确引导。在改制前,基层农发行应及时向各粮食购销企业派驻企信贷员,积极参与、监控、协助企业改制,针对各企业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改制方案,防止改制偏离改革方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债务悬空,审慎稳妥的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2、因企制宜,化解风险。一是对那些改制无望的偏、远、小、散企业,依法进行财产保全,待确定确实无法进行改制后,实施依法拍卖,强制清收。资不抵债的,予以报呆核销。二是对兼并企业,实现贷款债权转移。改制过程中,对部分被资金雄厚的大企业、大公司收购或兼并的,能收回贷款的就收回,不能收回的,积极完善老贷款的转移转嫁手续,减少和降低债权风险。三是对部分经营灵活、有一定实力粮食企业,实行国家控股、职工参股的形式进行资产重组,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原企业的贷款同时转移到新企业,降低贷款风险。
3、建议政府出相应的台贷、收对称金融政策。针对以往粮食企业政策性高购低售,经营亏损挤占贷款问题,各级政府应对政策性购储粮食实行高收高售政策,或实行差价补贴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亏损挤占贷款问题。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出台与政策性贷款相对称的刚性的资金回笼政策,解决粮食指令性政策贷款存在着的“刚性投贷,软性催收”及“重贷款轻风险”等问题,避免重复出现沉淀贷款前清后增,越清越多的现象。保证贷款放的出、收的回,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4、强化新增贷款的管理。按照贷款准入资格,建立以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为核心的贷款管理体系,对新增粮食贷款,严格贷款资格管理,对于没有贷款准入资格的企业,按照限制、退出贷款机制从严管理,只收不贷。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机制,杜绝贷款操作风险。即对新增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各环节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保障各项贷款制度规定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执行。
5、建立粮食储流分开相对应的政、商分贷机制。即国家和地方粮食储备企业和购销企业分开,对应的国家和地性粮食储备用政策性贷款保障,一般的粮食购销经营则用商业性市场贷款机制解决。政策性粮油贷款的收回由政策性措施保证,商业性贷款用商业性机制收回,较好的解决粮食储备、流通、生产等各环节贷、收机制对称问题,确保贷款的效益性与安全性。
6、成立稽核组织,加强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应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政策性粮食经营与贷款运用审计稽核队伍,定期对政策性粮食贷款运用实施执法式检查,严防严查、重罚重处虚假粮储和挤占、挪用粮食贷款的违规现象,防范和化解违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