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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犯罪呈现组织化、科技化、隐秘化的特点,特别是犯罪分子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犯罪活动越来越智能化,对于基层人民银行从事反洗钱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笔者结合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问题
1、职责不明,缺乏协调。在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主要是由国库会计发行部门承担,由于职能部门人员少,对于反洗钱工作只能是兼职行为,而与反洗钱工作密不可分的现金管理职能因发行库的撤并而弱化,再加上外汇管理由外汇管理部门承担(有的支行无外汇管理部门,则由上级中支管理),这种监管分管状态,不利于基层人行组织力量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人才缺乏,监管不力。当前,基层人行缺少一批掌握了反洗钱工作方法、同时还懂结算、懂法律、懂现金管理、懂外语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不能对大额和可疑支付清算数据进行准确判断、分析和监测,由于现有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导致难以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工作。
3、手段落后,效率不高。目前,基层央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做法仅是对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情况和可疑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再结合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进行监测和监管,未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相对接的支付监测体系,加大了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使之反洗钱效率不高。
4、认识不足,措施不够。部分金融机构为争取客户拉存款,放松了现金管理,以满足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的需要,这样,为各种洗钱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再加上基层人行有部分人员认为反洗钱工作在基层的作用不大、操作性不强,因而防范意识淡薄,监管措施不力。
二、对策
1、明确管理机制。建议基层人行应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成立综合、独立的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并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使反洗钱工作形成强有力的合力,更好地打击金融领域的洗钱行为。
2、规范工作程序。人行总行要尽快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程序、步骤、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并督促金融机构按照人总行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的反洗钱操作办法,并制定支付清算过程中的识别和报告制度。人行各分支机构要按总行要求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反洗钱的各项规定,要求各金融机构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程序,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3、增强责任意识。人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增强做好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防止银行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正确认识,把员工教育的工作重点放在洗钱活动对银行的危害上,杜绝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洗钱犯罪活动。人民银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反洗钱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并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辖内反洗钱工作。
4、提高技术手段。最主要的是要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反洗钱工作网络。特别是人总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高新技术手段,尽快开发反洗钱工作软件与程序,实现金融系统反洗钱数据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反洗钱工作网络,使我们能够及时有效地防范、识别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