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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农业银行要面向“三农”服务县域,城乡联动,发挥大银行在网点、网络、产品、资金和服务方面优势的指导原则。农业银行改革发展已到了历史上最关键时期,作为农业银行应把农户贷款当作做大做强行业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对农户贷款的风险控制也是各级行不能回避的问题。笔者结合在基层多年工作实际就目前农户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进行理性探究。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户贷款的种类单一,已成习惯性弊端。自农业银行成立近30年来,农户贷款主要是“老三样”,一是化肥种子生产费用贷款,二是养牛养羊等养殖业贷款,三是节水灌溉等贷款。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过去狭义上的农户概念已经发生变化,那种春种秋收的农户,已经转向农副产品收购、农产品深加工、经商等多种经营现代农业意义上的农户。现代农户要想得到适应自己需求的贷款,只有从“老三样”贷款那里争取挪用。在调查中发现,我们抽样10户未收回形成不良贷款均被挪用,有的用于收购、养猪等,如某借款人2004年贷款5万元,2005年1月25日到期,到期后形成不良,用途:购化肥,实际用途挪用购买林地,林地的经营周期在5-10年,贷款约期是1年,从挪用贷款时起,就意味着贷款将形成不良。
(二)营业网点与辖内农户距离远,管理半径大。由于经营行撤并处所的大气候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客户经理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跟不上。如某乡与某行的营业机构(县支行)距离110公里,而且交通不便,客户经理去一次要用2天时间,差旅费需要150元,全乡欠该行贷款100多万元,全部形成不良贷款。由于贷后管理鞭长莫及客户经理客观上只能是“坐堂调查、坐堂发放、坐堂管理、坐堂清收”,贷款风险只能是凭命由天。
(三)贷款约期不合理。以往的贷款约期模式基本上是春天放秋天收,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在实地走访搞农副产品收购的农户中了解到,需要的是秋放春收,因为农副产品收购是秋天开始,需要贷款只有在上述“老三样”贷款中挪用,从事农副产品收购的农户在春天时就要把贷款贷下来,为了不赔本付利息,只好先挪作它用,而秋天贷款到期时正是收购的急需资金的时候,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按期限因素划分(贷款本息逾期90天)为次级类贷款。贷款约期不合理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另一个原因。
(四)突击、限时、限量发放贷款危害大。受经营指标的影响,迫于完成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发放贷款稀释不良贷款。有的行在2003年末,下达发放贷款计划,要求在10多天时间里,发放大约2000万元的贷款。突下计划,限定时间完成发放任务。在10天的工作时间里,怎么能搞好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工作,调查、审查和审批只是走过场流于形式。经过调查,截止目前上述贷款绝大部分形成不良贷款。这样的粗放经营行为,不可能保证日后的贷款风险控制。
(五)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某行的所在地是国家级贫困县,人口多,土地贫瘠,荒漠化比较严重,自然环境差,经济基础相当薄弱。政府领导为了政绩工程,搞了许多扶贫开发项目,要求农行发放农户扶贫贷款支持。但项目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项目失败,反而加重农户的债务负担,给银行贷款带来很大的风险。如发放的养牛扶贫贴息贷款,当时由于集中时间发放贷款,而且数量很大,养牛农户在同一时间里用贷款买牛,使牛价飞涨,一头牛由原来的七千元左右的价格,涨到两万多元。贷款过后,牛价暴跌,养牛农户损失很大,多数贷款形成不良。
(六)农业自然灾害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近几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大,据气象部门统计,连续8年的旱灾是某县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持续时间最长的旱灾。由于严重的旱灾使农户的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产量减产,收入减少。同时这几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有的年度相差一两倍,严重影响农户收入,也挫伤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给农行的贷款带来风险。
二、建议与对策
(一)实行辖内各乡镇派驻客户经理制度。在已经发放距离远的乡镇实行派驻客户经理,在各营业网点合理的管理半径内发放农户贷款,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时时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催收和管理贷款,使农户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建立和谐的信贷文化。一是坚持对客户经理经常性的学习培训,规避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二是管理行决策必须与经营行实际情况接轨,走出“限时、限量”指令性发放贷款的经营误区,防范经营风险。三是客观公正地考量客户经理工作业绩,走出“一放就乱,一统就死”及“因噎废食”的管理误区。
(三)采取以放促收的措施。贷款是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发放贷款既可降低不良贷款的比率,又能增强贷户的信誉观念。在广大农村形成“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良好氛围。
(四)适时推出农户需要的贷款新品钟。根据新时期农户对贷款需求发展的趋势,各级行要根据本地实际提供各种各样的农户贷款品种,供农户选择。农户有了高收入,银行的贷款风险就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不同农户的不同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的科学约期贷款,控制贷款风险。
(五)要突出营销重点。为控制风险,在抓好借款人的家底调查、授信和合同签订、取款和还款等关键环节的基础上,要把营销重点放在生产有市场竞争力农产品适销对路的农户、农村个体经营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担保的订单农户上,立足在一个区域集中发放贷款,缩小管理半径,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益。
(六)责权对等原则要落实到位。各级行在宏观上控制贷款规模的前提下,相应的给予经营行以及信贷人员自主的经营权。真正体现“责、权”对等原则。经营行根据自己辖区内的农户具体的经济能力和贷款需求情况,自主决定什么时间发放贷款,放多少贷款。发放什么样的贷款,怎么样发放贷款,且不可“包打天下”。
(七)各项经营指标的下达要以有利于经营为出发点。各级行的各项经营指标的下达,在贷款风险可控制范围内,要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人文性。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指标不能下达,反之将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其危害不仅仅是要付出“伤筋动骨”的代价,更为严重的将为危及农行经营发展的根基。
(八)要真正实现风险防范与创收增效良性发展。排除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扰,禁放迫于压力的贷款,真正体现自主经营,把银行效益与社会效益科学的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国家的政策,为银行的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环境。把贷款投放给爱科学、懂得防范自然灾害,讲信誉,掌握经济规律,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新时期的新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