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万先生向网上帮办栏目反映,自己在查询建设银行龙卡余额时发现,账户余额竟在11个月内被银行以短信费的名义扣光。万先生表示,此前办卡填写的资料中均未出现任何关于扣除短信费用的文字提示。 “短信服务费”服务了什么? 据万先生介绍,该卡于2010年10月前后以妻子的名字办理。当时是为了周转基金所用,所以在卡里面存了少量余额。 万先生前不久发现,卡内的余额已经被建设银行扣光,经过查询得知,建设银行从2011年2月份开始,每月从其账户中扣除短信服务费3元,11个月共计扣除33元。 万先生表示,此前对该费用并不知情,一年来也从未接到过银行关于账户内容变更的短信通知,所以质疑“短信服务费”究竟都服务了什么。 办卡时无扣除费用的口头和文字提示 万先生回忆,其在办理建行龙卡时,业务人员并未就短信服务费的情况作出口头提示。万先生前些天仔细查看了当时填写的资料单,上面也未提示涉及短信服务费的内容。在资料单中一个不明显的地方,仅有“开通短信服务”的简短提示,但并没有提及到扣除费用问题。 建设银行客服:查询不到相关内容 万先生发现账户余额被扣光后,拨打了95533建行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查到相关信息,建议万先生到开户的鼓楼建设银行营业厅向当时办理开户的业务员解决。 万先生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按月扣除信息费,并非自己主动意愿,银行应该对此问题主动为其联系相关人员做出解答和处理。 昨日(1月31日),记者与建设银行95533客服人员交涉此事,106号客服人员表示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不能就短信服务费问题进行解答。 律师说法:合同若未明确提示消费 银行将涉嫌违约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斯烈昀律师认为,在银行与客户的合同中,银行应该明确提示双方的约定和义务。短信服务费是否合法应该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银行没有明确提示消费者应履行缴纳短信服务费的义务,不提示短信服务功能具有收费性质,那么银行的单方面扣费行为将涉嫌违约。 在维权问题上,斯律师表示,此事涉及到的金额数量不大,并且如果合同中如果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话,索赔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是客户可以要求银行退还扣除的费用,也可向银监会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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