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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赔款比例占损失的50%以上,我国仅1%。面对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专家再次呼吁:建立我国巨灾保险机制迫在眉睫 .
就在年初特大雪灾之后引发的关于建立巨灾保险的呼声还没退去的时候,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接踵而至。如此高密度的巨灾,让巨灾保险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今天,从地震现场归来的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王自法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建立我国巨灾保险机制迫在眉睫,希望不要再错过这次以数万生命和巨大经济损失为沉重代价换来的机会。"
至于在建立巨灾保险中大家所担心的技术问题,王自法表示由该所和美国阿姆斯公司(RMS)合作研发并于去年推出的首个中国地震风险模型,以及洪水、飓风等各类其他正在研发的模型可提供足够的科技支撑。
在这次地震中,中国保险业承担风险的比例非常之少。据保监会网站发布的最新数字显示,截至6月3日,保险业向四川汶川地震支付赔款达2.33亿元。这个数字相对于专家估算的数千亿经济损失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让中国保险业在巨灾中没有发挥出相应的承担风险的作用。
"从我国目前现状看,在雪灾和地震这两次巨大灾害中,重建家园和抗灾救灾的费用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来自于中央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二来自于社会捐款捐赠。保险的赔付微乎其微。实际上,在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在巨大灾害中,保险承担风险占据很高比例。比如,1994年美国北岭地震后,各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承担了70%%重建家园的费用。标准普尔公司的报告显示,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后重建费用的一半左右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国际成熟经验告诉我们巨灾保险是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有效保障措施之一。"王自法说。
我国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家。据联合国统计,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我国民政部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千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但赔款仅占损失的1%%。推出"巨灾保险"迫在眉睫。
王自法向记者介绍,所谓的巨灾保险制度,就是指针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是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为主导的灾后救济方式,政府往往成为巨灾第一风险承担者的角色。而实际上在巨灾风险中,政府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其前面应有若干道防火墙。国际上比较完善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通常包括7个主体,区域灾民、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证券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最后是中央财政救助。
王自法告诉记者,如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就可以把特大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分散到不同险种、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区域中,尤为重要的是可以减少因国家一次性投入过多而导致的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同时,巨灾保险制度因其商业行为还可以保证灾后评估和拨付重建资金的公平合理性,能够有效地抑制有意夸大灾害损失以期获得高额补偿现象的发生。
事实上,我国巨灾保险处于空白的现状早已受到关注。早在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就有人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直到目前,"巨灾保险"依旧是空白。在今年年初的冰雪巨灾之后,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年2月份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架构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议;3月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两会"上,也提出了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设想。有消息说,6月初,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对巨灾保险进行研讨。王自法希望巨灾保险体系能够加速建立,不能再纸上谈兵。
留美归来的王自法博士是较早研究地震保险的专家之一,十几年来,始终在从事巨灾保险课题的研究,有很多技术储备。他们所研发的各类巨灾保险模型和国际技术接轨,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可以为巨灾保险提供有效的风险评估以及合理的定价,还可以帮助架构政府、保险公司、企业和个人在巨灾保险中所承担的合理分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