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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的一场雪灾,让更多的人对保险投入关注的目光,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财产保险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社会风险,我国社会保险能力仍亟待完善的现实。而事实上,保险开发程度低不仅体现在针对自然灾害的险种设计方面,在财产险业务中应当占有很大比重的责任险领域,其创新推动的形势也同样显得严峻和紧迫。
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财产保险市场中占有30%——40%的份额,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责任险在财险中的比例目前仅为5%左右,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2006年6月1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国家今后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尤其是近年来民事损害赔偿标准越来越高,使得人们逐渐对责任险发生兴趣。目前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责任险业务,已不同程度地显现了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
渤海保险总经理王建东近日在采访中向记者透露,今后,渤海保险产品创新发展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在责任险方面寻求突破。
事实上,开发和推广系列责任险业务,也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业务拓展的重要一环。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曾恳切地说,中国保险业“创新能力薄弱,创新动力不足”,因而要“加大消化吸引和再创新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他特别指出,保险公司要克服产品定位中的“千人一面”倾向,增强产品的针对性。
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同质化倾向也倒逼着责任险的创新举措。
王建东对此显然很有心得。他告诉记者,渤海保险公司在拓展责任险业务中,所依赖的路径就是创新,走自主创新之路。
他向记者透露了渤海保险在责任险创新发展上的新思路:
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发切实可行的责任保险产品。渤海保险发挥总公司一级法人的产品开发优势,率先完成对相关险种的开发,形成核心产品,合理引导市场,厘定合理的差异化费率,设计出切实符合社会需求的险种和操作模式,在确保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下,以服务社会为最终目标,真正做到想政府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
二是充分发挥保险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创新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他透露,渤海保险拟对部分责任险、农业险等产品设立专项风险保障基金,实行国际上通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公司商业化管理运营”的“资金托管”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优势,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地说,就是把政府政策支持企业的运作方式变成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方式,由保险公司设立单独账户,封闭运营,独立核算,最终实现政府、企业、保险公司的多方共赢。
三是打造渤海特色服务平台,创新社会应急服务体系。渤海保险可以结合不同行业责任风险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防灾防损方案,协助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承保前,对责任风险进行严格评估,出具专业安全评估意见书,根据不同的风险状况厘定费率。承保后,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提供书面整改建议。完善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内获得理赔。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的经营经验及技术水平,进行完善而严谨的市场调查,定期为政府及监管部门提供行业风险评估报告,以有利于其进行决策。
王建东告诉记者,依据责任险的创新路径,渤海保险进行周密部署,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公司与相关各方已经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程度、实施方案等方面达成了初步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