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上万元的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王娟(化名),做生意失败欠下巨额高利贷,为了偿还债务,竟诈骗、侵占客户40余万元。目前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宣判:王娟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决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7万元,没收5万元财产。
王娟(化名),1970年出生,案发前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客户经理。
2010年7月份左右,王娟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合肥理财支公司银行保险部客户经理期间,为筹集资金归还个人债务,用高回报和购买即返红包吸引被害人购买名为“鸿盈”的保险产品。王某等7人信以为真,遂将19万余元现金交给王娟购买保险。王娟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办理保险,而是全部用来归还个人债务。此后,因王娟无法给被害人出具保单,各被害人纷纷要求退款,王娟为使其罪行不被发现,仅归还了3万余元给催款较急的被害人。
2010年12月25日起开始担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客户经理。2011年4月至5月期间,王娟名下的六名客户要求退保,王娟利用掌握客户资料和负责办理退保手续的职务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该六名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冒名开户,获取客户名称的账户,并将该六账户提供给该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客户退还保费的账户,从而将26万余元退保费占为己有。之后,王娟陆续以客户名义取现,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2011年6月8日,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发现王娟涉嫌犯罪,报案至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并将在公司的王娟带至公安机关。
2011年,12月21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娟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对于起诉书的指控,王娟当庭表示认罪,坦陈因为之前做生意亏了很多钱,欠下了60万的高利贷,“实在没钱去还了才用他们的钱去还高利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客户办理保险产品为由,多次进行诈骗,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利用职务便利,冒用客户名义开账户,将本单位资金据为己有,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