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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6凌晨,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原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死亡90人,在无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又使得施救人员死亡15人。从而造成了震惊全国的特大矿难事故,死亡人数高达105人。此事惊动了国家有关部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监总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意在彻查此事。
清理、整顿、关停小煤矿不是一天两天了,安全第一的口号也不是喊了一年两年了。为什么小煤矿总是关而不停,大小事故总是不断发生呢?是什么人视人民的生命如同儿戏呢?是没有安全要求吗?不是;是国土资源部门和矿产资源部门没有相应的要求吗?也不是;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吗?更不是。说到底,还是地方政府的腐败所致。地方政府的官员,一只手握着公务员的高薪,另一只手却伸进了个体经营者的腰包。一些不合规的小煤矿,有了他们的股份,自然而然地也就变得合规了;矿主没有营业执照,政府官员一句话,有关部门照办不误;井下安全没有达到要求,有了政府官员撑腰,他们也敢开业了。有的官员是投资分红,有的则只是凭借他们手中的权力在企业得干股。企业有了收益,分红自然是少不了他们的;一旦企业出事了,有矿主为他们当替罪羊。因此,他们是只拿钱而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的主。尽管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多次强调国家干部及其家属不能经商办企业,可他们却听而不闻;尽管许多地方曾经出现过井下死人的问题,可他们仍然利令智昏,对人民群众的生死置之不顾。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不顾人民的生命,这不是腐败是什么?这不是简单的贪污腐败,是渎职腐败加上政府官员在利益上与矿主相勾结,以人民的生命为代价去换取个人利益的腐败。105条生命的背后,是一百多个家庭,有多少孤儿寡母要因此而承受多大的痛苦啊!对这个案件是该好好地查一查,看该地官员与这个矿主是不是有利益上的牵扯。查一查矿主背后的保护伞以及他们之间的那点猫腻。对于那些不管人民群众死活的地方官员要予以重判,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杀他几个,以儆效尤。
人民是国家的人民,是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不管老百姓的死活,那还有谁来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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