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地震灾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四川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保监发〈2008〉85号),要求各保险机构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灾区营销员的组织工作,主动关心保险营销员的救治、安置和生活情况,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要发放适当生活补助,对未得到安置的要帮助安置。积极组织保险营销员参与灾后重建,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到抗震救灾和理赔服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