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日,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在北京地区正式上线运行,首次在保险行业内搭建了统一的管理平台,从此告别了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各人管各人”的局面,实现了对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系统化、网络化管理。 新系统具有三大突出的特点。一是对保险营销员实行动态监控。北京地区保险营销员队伍具有人员数量大、分散广、流动性强等特点,保险监管机关很难掌握某一保险营销员的执业过程。新系统在功能上分为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书管理、展业证管理、诚信记录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八大模块,涵盖了保险营销员从进入保险行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接受后续教育、转换保险公司直到退出保险行业的各个环节,监管机关可以随时掌握某一保险营销员的执业状态,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监控。 第二个特点是首次由保险监管机关为保险营销员建立诚信档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保监会指定的网站(iir.circ.gov.cn)查询保险营销员的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及投诉记录。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选择自己更加信赖的保险营销员提供服务。与以往不同的是,诚信档案将伴随保险营销员的执业过程,这意味着保险营销员不能再通过在保险公司之间跳槽,将自己的不诚信记录抹去,从而更好的发挥社会和行业监督的作用。 第三个特点是建立了保险营销员“电子身份证”,详细记录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及《展业证》,并通过保监会指定网站向社会披露(身份证号码除外)。这张特殊的“身份证明”将使消费者、保险公司及保险营销员本人从中受益:一是消费者可以随时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资格,更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保险公司在委托保险营销员销售保险时,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该营销员的从业经历以及是否同时在其他保险公司兼职,从而有效地防范用人风险;三是保险营销员本人通过自己的资格证书编号登录系统,随时查阅保监会关于保险营销员监管的最近政策,以及自己的资格证书、展业证到期日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等内容,以便及时向保监会或保险公司提出证书换发申请。 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是保险营销员监管工作的重要创新,是监管手段的极大进步,对于规范保险营销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除北京地区外,全国其余地区也将在2008年内完成新系统上线工作,届时系统将涵盖全国180余万保险营销员的基本信息,使保险营销员的跨地区监管成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