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新设机构开业验收质量,把好市场准入关。遵循标准从高、监管从严、工作从细的原则,重点抓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统筹批设保险机构,引导机构合理布局,每年年初向各公司下发铺设机构计划通知,提出发展原则、发展重点和发展要求,在各公司上报全年机构铺设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分析,支持引导公司向“二三类地区”下沿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是提高新设机构开业验收质量,制定了开业验收指引,实行定性定量结合,细化验收程序,提高了验收质量。二是加强对拟任高管人员考察,把好资格审查关。在高管任职资格审查中,除做好材料审核、现场笔试、考察谈话等基础性工作外,还增加综合知识测评和外调2个环节。综合知识测评环节,组成综合知识测评小组,对口联系专职监管员担任主谈人,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综合测评打分。在最近的考试和综合测评中,还增加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有关知识,体现了综合测评与时俱进的要求。在外调方面,对业内人员,通过自己掌握和兄弟保监局配合调查,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彻彻底底”的了解掌握。对行业外人员,通过信函征询、上门调查、各方了解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掌握其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防止用人失察,把好用人源头关。三是加强高管及从业人员教育,把好法制培训关。强化对各公司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行政许可工作经办人员的行政许可规程专题培训。在机构开业验收前,专门由对口联系专职监管员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专题法律法规培训。在开业验收过程组织的现场考试环节,加大对法律法规、诚信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考试结束后,由验收组人员对试题进行现场解答,并留出一定时间与考试人员互动。四是实行专职监管员制度,把好日常监督关。按照“统一领导、专职负责、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原则,立足于全面、动态、适时监管,结合实际,实行了专职监管员制度,制定了《甘肃保监局保险监管责任制》和《专职监管员监管例会制度》,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有所增强。五是注重依法行政知识渗透,把好风险预防关。总结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性指引》,制定了各处室《业务操作指南》,坚持处室定期学习制度,每周抽出半天时间组织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依法监管意识水平。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有关情况,实施有重点的跟踪监管,对高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公司,及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谈话,督促公司提高风险意识和管控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