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监发〔2011〕17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多年来,保险营销员为促进我省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管理较乱、保险营销员未持证上岗问题较为突出。为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实现保险营销员100%持证上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保险公司要全面清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未持《资格证书》及《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展业及《资格证书》过期、遗失情况。对清理出的无证、证过期及证遗失的,要尽快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申请补发证书等方式使其持证,对于短期内无法实现持证的,要解除代理关系。省协会应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登报遗失声明,做好《资格证书》的补发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清理从省协会错领的《资格证书》,并将《资格证书》及明细清单交省协会。省协会应将《资格证书》转交其他保险公司,对于无人认领的《资格证书》暂留存省协会。 各保险公司要核对清理保险营销员所持《资格证书》与保险中介监管资格证书管理子系统信息不一致情况,并将清理情况报省协会,省协会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解决。 二、 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保险营销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及时申请换发。不得扣留保险营销员的《资格证书》,对于解除代理合同的离司人员,要及时注销《展业证》登记。 三、 各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力度,采取措施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参考率和及格率。严格执行保监会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规定,落实持续教育制度,提高保险营销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为《资格证书》换发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四、 各保险公司要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清理报告及相关报表以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方式分别报送黑龙江保监局和省协会,纸质文本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 2011年7月开始,黑龙江保监局将对各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仍然存在未100%持证上岗、扣留《资格证书》等问题的保险公司,依法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保险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黑龙江保监局。 联系人:辛玉秋、贾百盛 联系电话:0451-53009258 电子邮箱:zhongjiechu_hlj@yahoo.com(保监局) hljbxxh@163.com(省协会) 附件:1. 资格证书及展业证清理情况表 2. 错领资格证书情况表 3. 资格证书与系统信息核对情况表 4. 资格证书扣留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